第一條 新生辦理完報到手續后,由學校發給?;蘸蛯W生證。
第三條 學生證和?;諆H供證明本人的學生身份,不作他用。不得將本人的學生證或?;战杞o他人使用,違者后果自負。
第四條 學生證記載的乘車區間到達站如需變更,須持相關證明材料由院系核實后到研究生院培養辦辦理變更手續(因家長工作單位變更的,須出具家長工作單位證明;因家庭地址變更或戶口遷移的,須出具相關戶籍證明的復印件)。
第六條 補辦的學生證原學號不變,注明補證時間?;疖嚻眱灮菘ㄓ谘a證后第二學期補發。